序卦传·上篇
作者:易传时间:2019-12-25阅读数: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故受之以《屯》。《屯》者,盈也;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《蒙》。《蒙》者,蒙也;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。《需》者,饮食之道也。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《讼》。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《师》。《师》者,众也。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《比》。《比》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《小畜》。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《履》。履而泰然后安,故受之以《泰》。《泰》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《否》。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。与人同者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《谦》。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《豫》。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《随》。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《蛊》。《蛊》者,事也。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《临》。《临》者,大也。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《观》。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《贲》。《贲》者,饰也。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《剥》。《剥》者,剥也。物不可以终尽,剥,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复》。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《无妄》。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《大畜》。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《颐》。《颐》者,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《大过》。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《坎》。《坎》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《离》。《离》者,丽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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